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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湖滨区“禁燃”工作步入常态化

[摘要]2月27日8时许,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7号楼工地开工,负责土建的何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造成不良影响。公安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,并对越海华府建筑商、项目部、开发商、保安、物业等负责人进行约谈。 针对此次事件,我区高度重视,立即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...

2月27日8时许,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7号楼工地开工,负责土建的何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造成不良影响。公安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,并对越海华府建筑商、项目部、开发商、保安、物业等负责人进行约谈。  针对此次事件,我区高度重视,立即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会议,对“禁燃”工作再部署、再动员、再宣传,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,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监管力度,持续开展宣传,使“禁燃”工作迈入常态化。我区在最初下发《通告》和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宣传、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,新印发《湖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的通知》,充分发挥城管队员、社区工作人员及“两长三员”、“五老人员”、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,开展进楼院、进工地、进商场等多种宣传形式,提升群众对“禁燃”工作的知晓率,引导群众摒弃陋习,移风易俗,自觉遵守,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  同时,我区加大日常“禁燃”巡查排查力度,要求各乡(街道)摸清本辖区、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、储存、燃放等从业单位的底数;重点加强对婚庆公司、宾馆酒店、殡葬商店、居民小区、物业公司、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巡查监管密度,并签订目标责任书,要求商家规劝当事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,不听劝解的,将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商户及当事人予以处罚;加强公安、安监、城管、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,依法履职,加强监管,形成执法合力,一旦发现违规销售、运输、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及时依法打击,消除不良社会影响。(杨凯云  左文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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